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管理(宣城市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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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
长江干流、淮河干流、淠史杭灌区、驷马山灌区、青弋江灌区、茨淮新河、怀洪新河、巢湖等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双包村为高铁新城社区。于2005年10月份动工建设,2006年9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省级经济开发区。
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位于泾县县城东北部,于2005年10月份动工建设,2006年9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省级经济开发区。
什么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1、水源地的定义:取水的地点。地下水是指水源井群,地表水是指取水口。范围:每个水源井为圆心50米为半径内是核心区,半径500米为保护区。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通过输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取水地,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取水地。
3、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本条例所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供水水源。
4、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
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是对河北省内生活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管控标准及其制定、安全检测、健康教育等方面涉及的规定。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的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公共供水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可以根据法律实行。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